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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335-1 簡 介
一、 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
1.范圍(SCOPE):
2.術語(DEFINITIONS):
2.3.4 X連接(TYPE X ATTACHMENT):容易更換電源線的方法;
2.3.5 Y連接(TYPE Y ATTACHMENT):用專用工具才能更換電源線的方法;
2.3.6 Z連接(TYPE Z ATTACHMENT):破壞或損壞器具才能更換電源線的方法;
2.4.7 Ⅰ類器具(CLASS ⅠAPPLIANCE):
器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有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它的易觸及的導電部件被連接到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一旦基本絕緣失效,可使易觸及的導電部件不變成帶電體;
2.4.8 Ⅱ類器具(CLASS Ⅱ APPLIANCE):
器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
絕緣的附加安全措施,但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于安裝條件的措施;
2.4.12 爬電距離(CREEPAGE DISTANCE):兩個導電部件之間或導電部件與器具的邊界之間,沿絕緣物表面測得的最短距離;
2.4.13 電氣間隙(CLEARANCE):兩個導電部件之間或導電部件與器具的邊界之間,通過空氣測得的最短距離;
3.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
器具的設計和制造,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運行,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操作不當也不會給人或環境
帶來危險。
是否合格,通常通過全部有關試驗進行檢驗。
4.試驗中的一般說明(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TESTS):
4.3 除另有規定,各項試驗應按本標準條文的順序進行。
4.5 對器具或器具上任何可運動部件的試驗,應將其置于正常使用中可能
出現的最不利的位置上進行。
5.VOID:
6.分類(CLASSIFICATION):
7.標示和說明(MARKING AND INSTRUCTIONS):
7.8 除Z連接外,接線端子按如下表示:
專為中性線使用的接線端子用字母N表示;
接地端子用符號 表示。
7.12.5 說明書應包括以下資料:
——對使用X連接的器具:
If the supply cord is damaged, it must be replaced by a special cord or assembly available from the manufacturer or its service agent;
——對使用Y連接的器具:
If the supply cord is damaged, it must be replaced by the manufacturer or its service agent or a similarly qualified person in order to avoid a hazard;
——對使用Y連接的器具:
The supply cord cannot be replaced. If the cord is damaged the appliance should be scrapped.
7.14 本標準所要求的標志應清晰明了,經久耐用。
是否合格通過檢視和用沾水濕布用手擦拭標志15s,隨后再用浸過汽油的布擦拭15s來確定;
通過本標準的全部試驗之后,標志仍應清晰明了,標志牌不能被輕易揭去,也不應發生卷邊現象。
8.防觸電保護(PROTECTION AGAINST ACCESS TO LIVE PARTS):
8.1 器具的結構和外殼應具有充分的防觸電保護,以避免人與帶電部件發生意外接觸。
通過檢視和用標準試驗指來檢驗是否合格。
8.1.1 當器具按正常使用條件操作時,甚至在打開蓋、門和拆除可拆卸部件之后,該項要求仍適用;
在每個可能的位置,都要用如圖1所示的標準試驗指來檢驗,但不應用力過大。
放在地板上使用的及重量超過
試驗指不能進入的孔,另用與試驗指同樣尺寸直形無關節的試驗指施以20N的力進一步試驗。若
該指能進入,則用原測試指重新進行試驗。
試驗指不得碰觸到裸露的帶電部件。
8.1.2 0類、Ⅱ類器具的孔或縫隙,用圖2所示的試驗銷來進行試驗。
8.1.3 除Ⅱ類器具外,對于僅用一次開關動作就可切斷電源的可見灼熱式電熱元件的帶電部件及電熱元件的支撐部件,只要不用拆開蓋子便可從外部清楚地看到這些部件與電熱元件接觸著,則應使用如圖3所示的測試探棒來進行試驗。
測試探棒不得碰觸到帶電部件。
9.電動器具的啟動(STARTING OF MOTOR-OPERATED APPLIANCES):
10.輸入功率和電流(POWER INPUT AND CURRENT):
10.1 在額定電壓和正常工作溫度下,器具的輸入功率與額定輸入功率的偏差應不大于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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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額定輸入功率(W) |
偏 差 |
|
所 有 器 具 |
£ 25 |
+ 20 % |
|
電 熱 器 具 |
> 25 ~ £ 200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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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 5 % 或20W - 10% |
|
|
電 動 器 具 |
> 25 ~ £ 300 |
+ 20 % |
|
> 300 |
+ 15 % 或60W |
11.發熱(HEATING):
11.1 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周圍環境的溫度不應過高。
在11.2到11.7條規定的條件下,通過測試各種零部件的溫升來確定
是否合格。如果馬達線圈的溫升超過表2的規定值,或對馬達采用的絕緣結構的等級有懷疑,則
按附件A的規定試驗。
11.2 手持式器具應按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懸掛;
通常在地板上或在桌上使用的其它電熱器具,放置在測試角中時,應盡可能放置在靠近邊壁的底
板上;
通常在地板上或在桌上使用的其它電動器具,應放在涂有無光黑漆的約
支架上;
11.3 除線圈溫升外,其它部分的溫升用熱電偶測量,所用的熱電偶及放置的位置應對該部件溫度的影
響為最小;
用于測試測試角板面溫升的熱電偶,要埋入表面,或粘貼于銅制的涂黑小圓片背面,該小圓片直
徑15mm,厚1mm,并應放置在與板壁表面齊平的位置上,并盡可能使圓片能測到最高溫度;
除線圈外,電氣絕緣的溫升測定應在絕緣物表面進行;
線圈的溫升用電阻法測定。
11.4 電熱器具系在輸入功率為額定功率的1.15倍的相應電壓下工作;
11.5 電動器具及組合型器具系在正常負載下和額定電壓的0.94倍與1.06倍之間選取對器具最不利的
電壓值工作;
11.6 試驗期間,溫升要連續監測,且不應超過表2的規定值,保護裝置不應動作,密封填料不應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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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件 |
溫 升(℃) |
|
線圈,絕緣等級為: CLASS A CLASS E CLASS B CLASS F CLASS H |
75(65) 90(80) 95(85) 115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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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子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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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關和溫控器的周圍: 沒有T表志 有T表志 |
30 T-25 |
|
內、外布線: 沒有T表志 有T表志 |
50 T-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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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附加絕緣的電線護套 |
35 |
|
電動器具的外殼(不包括正常使用中握住的手把) |
60 |
|
在正常使用中連續握住的手把、旋鈕、夾子等: 金屬 陶瓷或玻璃材料 模塑材料、橡膠或木材 |
30 40 50 |
|
在正常使用中短時握住的手把、旋鈕、夾子等: 金屬 陶瓷或玻璃材料 模塑材料、橡膠或木材 |
35 45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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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對于全封閉式馬達,A級、E級和B級絕緣的溫升極限可 增加 2.T表示最高工作溫度。 |
|
表中的數值是以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25℃,但偶然達到35℃為基礎的。然而,規定的溫升值是以
線圈的溫升值由下式求得:
Δt=(R2- R1)×(k+t1)/ R1 -(t2-t1)
式中:Δt——線圈的溫升值;
R1 ——試驗開始時的線圈電阻;
R2 ——試驗結束時的線圈電阻;
k——銅線圈為234.5,鋁線圈為225;
t1 ——試驗開始時的室溫;
t2 ——試驗結束時的室溫。
開始試驗時,線圈的溫度應與室溫相等。
12.VOID:
13.在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LEAKAGE CURRENT AND a ELECTRIC STRENGTH AT OPERATING
TEMPERATURE):
13.1 在工作溫度下,器具的泄漏電流不應過大,且應具有良好的電氣強度。
通過按13.2和13.3規定的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電熱器具在輸入功率為額定功率的1.15倍的相應電壓下工作;
電動器具及組合型器具在額定電壓的1.06倍下工作。
13.2 在電源任一極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或緊貼在絕緣材料表面的金屬箔之間進行,該金屬箔的大小不
超過20cm×10cm。
器具按11.7條所規定的時間工作之后,泄漏電流不得超過下列數值:
0類、0Ⅰ類和Ⅲ類器具:0.5mA
便攜式Ⅰ類器具:0.75mA
固定式Ⅰ類電動器具:3.5mA
固定式Ⅰ類電熱器具:0.75mA或按器具的額定輸入功率每千瓦 0.75mA,兩者中選較大值,但泄
漏電流最大為5mA
Ⅱ類器具:0.25mA
對于組合類器具,總的泄漏電流限值可取電熱器具或電動器具所規定限值中較大的一個,但兩個
限值不能相加。
14.VOID:
15.防潮(MOISTURE RESISTANCE):
15.1 器具的外殼應按器具分類提供防水等級。
器具應經受16.3條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并通過檢視確認在絕緣體上不得有可使爬電距離和電
氣間隙降到低于29.1條規定值的水跡。
15.2 在正常使用時會溢出液體的器具,其結構應使溢出的液體不影響它們的電氣絕緣。
通過如下測試確定是否合格:
器具的液體容器,用約含1%氯化鈉的水完全灌滿,然后再用等于容器容量15%或
者中選較大者)在1min內均勻地灌入容器。
器具應經受16.3條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并通過檢視確認在絕緣體上不得有可使爬電距離和電
氣間隙降到低于29.1條規定值的水跡。
15.3 器具應能耐受在正常使用時可能出現的潮濕條件。
通過如下測試確定是否合格:
在經受該試驗前,器具應在一般試驗室大氣條件下保持24h。
潮濕處理應在相對濕度為93±2%的潮濕箱里進行48h,在潮濕箱里,所有能放置樣品處的空氣溫
度,均應保持在20℃和30℃之間,其波動范圍在1℃以內。
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LEAKAGE CURRENT AND ELECTRIC STRENGTH):
16.1 器具的泄漏電流不應過大,并有良好的電氣強度。
通過16.2和16.3條的試驗來確定。
試驗是在器具處于室溫及不連接電源的狀態下進行的。
16.2 試驗電壓按表3中1和3項的規定施加。金屬箔尺寸不超過
箔,以便試驗該表面的所有部分。
試驗電壓:
單相器具:額定電壓的1.06倍;
三相器具:額定電壓的1.06倍除以Ö3。
泄漏電流在施加試驗電壓后5S之內進行測量。
泄漏電流不應超過下列各值:
① 0類、0Ⅰ類、Ⅲ類器具:0.5mA;
② 便攜式Ⅰ類器具:0.75mA;
③ 固定式Ⅰ類電動器具:3.5mA;
④ 固定式Ⅰ類電熱器具:0.75mA或按器具的額定輸入功率每千瓦0.75mA,兩者中選較大值,但泄漏電流最大為5mA。
⑤ Ⅱ類器具:0.25mA。
16.3 在進行16.2條的試驗之后,其絕緣應立即經受頻率為50Hz的基本正
弦波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其試驗電壓值和施加的部位見表3:
|
施 加 試 驗 電 壓 的 部 位 |
試 驗 電 壓(V) |
||
|
Ⅲ類器具 |
Ⅱ類器具 |
其它器具 |
|
|
1. 帶電部件和與帶電部件隔離的殼體之間: ⑴僅用基本絕緣: ⑵加強絕緣: |
500 —— |
—— 3750 |
1250 3750 |
|
2. 對于用雙重絕緣的部件,僅用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離的金屬部件和: ⑴帶電部件之間: ⑵殼體之間: |
—— —— |
1250 2500 |
1250 2500 |
|
3.與手柄、旋鈕、夾子等接觸的金屬箔和它們的軸之間(如果絕緣損壞可使軸帶電) |
—— |
2500 |
2500 |
施加電壓的起始值應不大于規定值的50%,然后迅速升至規定值。
試驗期間,不應有擊穿現象發生。
17.過載保護(OVERLOAD PROTECTION OF TRANSFORMERS AND
ASSOCIATED CIRCUITS):
帶有變壓器供電電路的器具,在結構上應該考慮到:萬一在正常使用中發生短路,變壓器或有關的電
路中不致引起溫度過高。
通過施加正常使用中可能發生的最不利的短路或過載確定是否合格。器具的試驗電壓為1.06倍或
0.94倍的額定電壓,兩者中選較不利的電壓進行試驗。
18.耐久性(ENDURANCE):
19.非正常工作(ABNORMAL OPERATION):
19.1 器具及電子線路的設計應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誤操作而引起損害安全的火災、機械損傷或觸電
事故。
帶電熱元件的器具,須按19.2和19.3條進行試驗;帶有在第11章規定的試驗期間限制溫度用
的控制器的器具,須按19.4和19.5條進行試驗;帶有PTC電熱元件的器具,須按19.6條進行
試驗。
電動器具,應通過19.7至19.10條的試驗。
帶電子線路的器具,須按19.11和19.12條進行試驗。
19.13條適用于各種器具。
19.2 帶有電熱元件的器具應按第11章規定的條件,但非充分放熱條件下進行試驗。在試驗前確定的
電源電壓應使輸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熱條件下,達到穩定狀態時的0.85倍額定輸入功率,整個
試驗期間應保持此電壓。
19.3 重復19.2條的試驗,但在試驗前確定的電源電壓應使輸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熱條件下,達到穩
定狀態時的1.24倍額定輸入功率,整個試驗期間應保持此電壓。
19.4 器具應按第11章規定的條件,但在試驗前確定的電源電壓應使輸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熱條件下,
達到穩定狀態時的1.15倍額定輸入功率。用來限制溫度的任何控制器都須短路。
19.6 帶有PTC電熱元件的器具,在額定電壓、額定電壓的1.05倍、額定電壓的1.5倍的條件下,使
功率穩定。
19.7 如果器具有下列情形,則鎖住運動部件進行馬達堵轉試驗:
——轉子堵轉轉矩小于滿負荷轉矩;
——有易被卡住的運動部件。
電動器具的副線圈電路中有電容時,需進行堵轉試驗,電容應逐個開路。
每次試驗,以額定電壓工作一個周期:
對于:①手持式器具;②必須用手保持開關接通的器具;③用手連續
加載的器具,一個周期為30s;
對于有人看管使用的器具,一個周期為5min;
對其它器具,其周期時間等于器具達到穩定狀態所需的時間。
在試驗中,線圈的溫度不得超過表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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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具 類 型 |
溫度(℃) |
|||||||
|
A級 |
E級 |
B級 |
F級 |
H級 |
200級 |
220級 |
250級 |
|
|
一般30s、5min器具 |
200 |
215 |
225 |
240 |
260 |
280 |
300 |
330 |
|
其它器具: *阻抗保護: *保護裝置在第一個小時內動作,其最大值: *保護裝置在第一個小時后動作,其最大值: *保護裝置在第一個小時后動作,其平均值: |
150 200 175 150 |
165 215 190 165 |
175 225 200 175 |
190 240 215 190 |
210 260 235 210 |
230 280 255 230 |
250 300 275 250 |
280 330 305 280 |
19.10 裝有串激式馬達的器具,在1.3倍額定電壓的電壓下,以可能的最低
負載運轉1min。
在試驗中,器具的安全不應受到損害。
19.13 在進行以上試驗期間,器具不得產生火焰或熔融金屬,或產生超過危險含量的可燃或有害氣體,
溫升不得超過表5的規定值。
|
部 件 |
溫升(℃) |
|
測試角的側壁、頂板和底板 |
150 |
|
電源線的絕緣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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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熱塑性材料的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 |
表2規定值的1.5倍 |
|
注:對于電動器具,通常不測定溫升。 |
|
在試驗結束后,器具冷卻至近似室溫時,外殼不應有不符合第8項要求的變形。
在試驗結束后,除Ⅲ類器具外,其它器具的絕緣在冷卻至近似室溫時,應能承受16.3條所規定的
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為:
基本絕緣:1000V;附加絕緣:2750V;加強絕緣:3750V。
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STABILITY AND MECHANICAL HAZARDS):
20.1 除固定式器具和手持式器具外,打算在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應有足夠的穩定性。通過下述
試驗來檢驗是否合格。
將開關斷開,器具按任何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與水平面成10°夾角的斜面上,電源線以最不利
位置放在斜面上。
有門的器具,選開門和關門兩者中最不利的條件進行試驗。
在正常使用中,需由用戶灌注液體的器具,則應在不注水或在其額定液容量內裝注最不利的水量
時進行試驗。
試驗中器具不得傾倒。
帶電熱元件的器具,應將斜面增加到15°后測試。如果器具在一個或多個位置上傾倒,則應在
所有這些傾倒的位置進行11章的試驗。
在試驗過程中,溫升不得超過表5的規定值。
20.2 器具的活動部件,只要不影響器具的使用和工作,就應加外殼予以封閉,以使器具在正常使用中
能提供足夠的保護,以防止發生事故。
保護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不易拆卸。
通過檢視和按21章的試驗及用如圖1所示的標準試驗指施加不超過5N的力來檢驗是否合格。但
試驗指的擋板應采用直徑50mm的圓形擋板,而不用非圓形擋板。
試驗指不應碰到危險的活動部件。
21.機械強度(MECHANICAL STRENGTH):
器具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其結構應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發生的魯莽操作。
通過用彈簧沖擊試驗器對樣品進行沖擊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沖擊試驗后,樣品不應有損壞,且應符合8.1、15.1和29.1的要求。
22.結構(CONSTRUCTION):
22.4 加熱液體的器具和產生過度振動的器具,不應裝有可插入插座的插頭。
22.12 如果手把、旋鈕、夾子、杠桿等松動會導致危險,則應以可靠的方式使其固定,以避免正常使
用中發生松動。
是否合格,通過檢視、手動試驗和施加軸向拉力1min來確定。
拉力如下:
零件的形狀使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承受軸向力:15N;
零件的形狀使在正常使用中有可能承受軸向力:30N。
22.13 手把的結構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被握持時,用戶的手指不可能碰到比正常使用中短時握持的手
把的溫升允許值還要高的零部件。
通過檢視,必要時再通過測定溫升來確定是否合格。
23.內部配線(INTERNAL WIRING):
23.1 走線位應光滑,沒有銳邊。
配線應加以保護,不得接觸毛刺、散熱片等,以免損壞絕緣。
配線穿過的金屬零件的小孔,其表面要光滑、平整或安有套管。
布線應有效地防止配線與運動部件接觸。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3.4 裸露的內配線應堅硬且固定可靠,以使其在正常使用中,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會減小到低于
29.1條的規定值。
23.5 導線的絕緣不應在正常使用中損壞。
通過下列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在導線與包著絕緣的金屬箔之間施加2000V的電壓,時間為15min,不應擊穿。
23.7 綠滾黃線只能用來接地。
23.9 多股導線在絞接處不應使用鉛錫焊接,除非夾線裝置在設計上能排除因冷焊而引起接觸不良的危
險。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4.元件(COMPONENTS):
24.1 元件應符合該元件對應的IEC標準的安全要求。
通過檢視和按24.1.1至24.1.5條的測試來確定是否合格。
24.1.2 按IEC 730的要求而進行的試驗,應在器具中出現的條件下進行。
可調溫控(THERMOSTATS):10000個循環;
限溫器(TEMPERATURE LIMITERS):1000個循環;
定時器(TIMERS):10000個循環。
24.1.3 開關測試,為操作10000個循環。
25.電源連接及外部軟線(SUPPLY CONNECTION AND EXTERNAL
FLEXIBLE CORDS):
25.8 電源線的標稱橫截面積不應小于表6所列的數值:
|
器具的額定電流(A) |
標稱橫截面積(mm2) |
|
£ 0.2 |
扁平金屬線 |
|
> 0.2 ~ 3 |
0.5 |
|
> 3 ~ 6 |
0.75 |
|
> 6 ~ 10 |
1 |
|
> 10 ~ 16 |
1.5 |
|
> 16 ~ 25 |
2.5 |
|
> 25 ~ 32 |
4 |
|
> 32 ~ 40 |
6 |
|
> 40 ~ 63 |
10 |
25.9 電源線不應露在器具表面上的銳點或銳邊上;
25.10 Ⅰ類器具的電源線中應有一根綠滾黃線,通過其將器具的接地端與插頭的接地極相連接;
25.11 電源線的導線在承受接觸壓力的地方,不可用鉛錫焊接焊在一起。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5.14 裝有電源線且工作時需移動的器具,結構上應考慮使軟線進入器具之處有充分的防過度彎曲。
通過在搖擺機構試驗裝置上進行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25.15 帶有電源線的器具,應有軟線固定裝置,以使導線在器具中的連接處不會受到包括扭曲在內的
拉力,并防止導線絕緣層受到磨損。
不允許將電源線塞進器具中,而使導線或器具內部部件受到損壞。
通過檢視和以下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在試驗開始前,在離電線固定大約
次拉力試驗。該拉力在最不利的方向上
施加,但不要用力過猛,每次1s。
隨即,讓電源線承受表7所示的扭矩并保持1min,自動卷線的除外。
|
器具的質量(kg) |
拉 力(N) |
扭 矩(N·m) |
|
≤ 1 |
30 |
0.1 |
|
> 1 ~ 4 |
60 |
0.25 |
|
> 4 |
100 |
0.35 |
在試驗期間,電線不應受到損壞。
經試驗后,電線的軸向位移不得超過
處也不應有明顯的變形。爬電距離和
電氣間隙不應減小到低于29.1條的規定。
25.19 對于X連接,在便攜式器具中壓蓋不得用作電線固定裝置。將電線打結或用細線捆扎均不允許。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6.外導線的接線端子(TERMINALS FOR EXTERNAL CONDUCTORS):
26.1.1 X連接的器具,應裝有用螺絲、螺帽或等效裝置進行連接的接線端子。
夾緊外導線的螺絲和螺帽,除在安裝電源導線時為使內導線不能移位可用來夾緊內導線外,它
們不應用來固定任何其它元件。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6.1.2 對于X連接的器具,外導線的連接可以使用錫焊連接。其條件是:
導線的定位或固定不是單靠錫焊來保持;
對于Y和Z連接的器具,外導線的連接可以使用錫焊、熔焊、壓接和類似的連接方法。對于
Ⅱ類器具,其導線的定位或固定不能
單靠錫焊、壓接和熔焊來保持。
一般來說,導線在鉛錫焊接前穿入孔后彎成鉤形,只要導線所穿過的孔眼不太大,則被認為
是一種保持電源線芯線定位的適當手段。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6.2 與固定布線連接的接線端子和X連接的接線端子,應能連接表8所示的標稱橫截面積的導線:
|
器具的額定電流(A) |
導線的標稱橫截面積(mm2) |
|
£ 3 |
0.5 ~ 0.75 |
|
> 3 ~ 6 |
0.75 ~ 1.0 |
|
> 6 ~ 10 |
1.0 ~ 1.5 |
|
> 10 ~ 16 |
1.5 ~ 2.5 |
通過檢視、測量和裝配所規定的最小和最大橫截面積的導線來確定。
26.3 導線的接線端子應適合于它們的用途。用螺絲夾緊的接線端子和無螺紋接線端子不能用來做扁平
雙芯線的連接。
通過檢視和對連接處施加5N的拉力來檢驗是否合格。
檢驗后,連接不應有本標準含義的損壞。
27.接地措施(PROVISION FOR EARTHING):
27.1 0Ⅰ類和Ⅰ類器具萬一絕緣失效時可以成為帶電的易觸及金屬部件,應永久并可靠地連接到器具
中的接地端子上。
接地端子不應與中性線端子連接。
0類、Ⅱ類和Ⅲ類器具應無接地裝置。
通過檢視來確定是否合格。
27.3對帶有電源線的器具,接線端子的位置或電線固定裝置與端子之間的導線長度應使在電線滑出夾
線裝置時,L、N線在接地線之前被拉緊。
28.螺釘和接線(SCREWS AND CONNECTIONS):
28.1電氣或其它方面的螺釘連接應經得起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機械應力。
是否合格,通過如表9規定的數值試驗來確定。
螺釘或螺母須擰緊和擰松5次,每次松開螺釘或螺母時,要移動導線。
試驗期間,不應出現損壞以至影響螺釘的進一步使用。
|
螺釘的標準直徑(mm) |
力 矩(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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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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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3.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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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2 |
0.6 |
|
> 3.2 ~ 3.6 |
0.8 |
|
> 3.6 ~ 4.1 |
1.2 |
對可由使用者擰緊的螺釘、螺母,力矩應增加20%。
28.4在器具不同部件之間用作機械連接的螺釘,如果該連接是載流的,則應牢固固定,以防止松動。
29.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CREEPAGE DISTANCE,CLEARANCES AND DISTANCES THROUGH
INSULATION):
29.1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應小于表10所示的數值。
通過測量來確定是否合格。
接線端子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的間隙,在螺釘或螺母盡可能擰松的情況下進行測量,但此時
的電氣間隙應不小于表10規定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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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離(mm) |
爬電距離 |
電氣間隙 |
|
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 有防止污物沉積的保護 無防止污物沉積的保護 漆包線繞組 |
2.0 3.0 2.0 |
2.0 2.5 2.0 |
|
帶電部件與越過基本絕緣的其它金屬部件之間: 有防止污物沉積的保護 無防止污物沉積的保護 帶電部件是漆包線繞組 在電熱管的末端 |
3.0 4.0 2.0 1.0 |
2.5 3.0 2.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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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部件與越過加強絕緣的其它金屬部件之間: 帶電部件是漆包線繞組 其它帶電部件 |
6.0 8.0 |
6.0 8.0 |
|
用附加絕緣隔離的金屬部件之間 |
4.0 |
4.0 |
29.2 對于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250V的金屬部件之間的穿通絕緣距離,如
果它們是由附加絕緣隔離的,則不應小于
絕緣隔離的,則不應小于
30.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RESISTANCE TO HEAT,FIRE AND TRACKING):
30.1非金屬材質的外部零件和保持帶電部件在適當位置的絕緣材料零件,
其損壞可能會使器具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必須充分耐熱。
通過用如圖所示的裝置對有關零件的試樣進行球壓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試驗前,試樣在溫度為15 ~ 35°C、相對濕度為45% ~ 75%的環境中保持24小時。將試樣放在支承
面上,使其上表面成水平,用裝置以20N的力壓向此表面。試樣的厚度應不小于2.5mm,必要時,
可將兩個或更多的試樣重疊在一起來達到這一厚度。
該試驗在烘箱內進行,烘箱溫度為
對外部部件:
試驗前,應使裝置達到規定的溫度。
1小時之后,將試樣浸入冷水中,使其在10s內冷卻至接近室溫,然后測量球痕直徑,球痕直徑不
應超過2mm。
30.2 非金屬材料零件,應具有充分耐燃和阻止燃燒擴展的性能。
31.防銹(RESISTANCE TO RUSTING):
32.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RADIATION,TOXICITY AND SIMILAR
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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